2018年安徽宿州碭山縣紀委監察委選調公務員10人公告
中共碭山縣紀委 碭山縣監察委關于公開選調公務員的公告
為加強碭山縣紀委、縣監察委派駐機構及縣委巡察機構干部隊伍建設,增強監督執紀隊伍力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縣紀委、縣監察委面向全縣公開選調公務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計劃
選調公務員10名,不限專業,由縣紀委、縣監察委統一調配。
二、選調范圍
全縣各級單位(含中央、省、市屬駐縣單位)中在編在崗且已進行登記的公務員。
三、選調條件
報考人員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所規定的基本條件,同時應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一)中共黨員、預備黨員或公告前已經被組織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熱愛紀檢監察工作,品行端正,實績突出,遵紀守法,群眾認可,廉潔自律,堅持原則,敢于擔當。
(二)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年齡不超過37周歲(1980年11月12日以后出生);通過國家司法考試者,或具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的,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7年11月12日以后出生)。
(三)鄉鎮公務員為2014年12月之前批準錄用的公務員,縣直單位為2017年12月之前批準錄用的公務員。
(四)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五)身體健康。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選調:
(一)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黨紀政務(政紀)處分的。
(二)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四)其他不適宜選調的。
四、選調程序
考生攜帶相關證件、材料,在規定的時間、地點現場報名。
(一)報名需提供的證件及有關材料:(1)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2)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4張;(3)填寫《碭山縣紀委、縣監察委公開選調公務員報名資格審查表》1份。(登錄碭山縣紀檢監察網下載報名資格審查表)
(二)報名時間:2018年11月13日至11月17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三)報名地點:碭山縣政務中心八樓827室(聯系電話:0557-8095332)。
工作人員依據相關規定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審查通過的考生持有效居民身份證,于2018年11月21日上午8:00—12:00到碭山縣政務中心八樓827室領取《準考證》。報考人員憑《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到指定地點參加考試。報名人數與招考人數需達到3:1比例,如達不到該比例要求,將按規定比例核減招考人數。
五、考試
(一)筆試
(1)筆試科目:公共寫作
(2)筆試時間、地點:見準考證
根據筆試成績,按照擬選調名額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選,成績相同的一并進入面試。
(二)面試
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主要考查考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及綜合素質。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成績計算方法
筆試、面試分數各為100分,總分按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合成。
六、體檢和考察
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體檢應在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考察由縣紀委、縣監察委統一組織實施,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情況及其政治業務素質,與公開選調職位的適應程度進行全面考察,重點考察德的情況、工作實績和群眾公認程度。考察要查閱干部檔案,核實公務員登記表,考察對象所在單位應積極支持和配合考察工作,客觀真實地反映考察對象的實際情況。對體檢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選調資格,并根據缺額情況,按考試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七、公示
經考試、考察合格后確定擬選調對象,由縣紀委、縣監察委公示5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
八、紀律要求
對違反考試、選調工作紀律的考生,取消考試或錄用資格;對違反公開選調紀律的工作人員,按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中共碭山縣紀律檢查委員會
碭山縣監察委員會
2018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