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貴州黔東南施秉縣公益性崗位招聘實施方案
施秉縣2022年公益性崗位招聘實施方案
根據《貴州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黔財社〔2019〕119號)、《黔東南州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實施細則》(黔東南人社局通〔2020〕44號)等文件精神,為加大全日制城鎮公益性崗位開發力度,促進城鎮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勞動力和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實現就業,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招聘安置名額
按照“總量控制、合理開發、統一調配”的原則,計劃在全縣范圍內招聘安置全日城鎮公益性崗位人員。
二、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招聘對象
公益性崗位招聘對象須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已辦理失業登記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本縣戶籍人員(以下簡稱幫扶對象):
1.大齡就業困難人員40、50人員(女性年滿40周歲、男性年滿50周歲)。
2.零就業家庭成員。
3.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的長期失業人員。
4.享受城鄉低保家庭成員。
5.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人員。
6.失去土地的農民轉為城鎮戶口的失業人員。
7.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
8.省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就業困難人員。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法,思想政治素質好,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有志于全日制公益性崗位工作,有較強的吃苦和奉獻精神。
3.身體健康,能勝任工作。
4.應屆畢業生須提供畢業證書,屆時未取得畢業證書的,不列入聘用范圍。
5.年齡男59周歲以下,女49周歲以下。
6.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名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
2.因違法犯罪被處理人員。
3.不符合招聘對象、報考條件或崗位所需資格條件的。
4.未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的人員。
5.正在享受創業擔保貸款扶持政策及到期不按時還貸的或持有工商《營業執照》(含股東)、交通運輸《營運證》的人員。
6.正在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的人員。
三、招聘方式及程序
根據招聘計劃,以“相對集中、簡易方便”為原則。本次招聘不進行筆試,直接由用人單位組織面試,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高分錄用原則確定。各用人單位將需崗計劃報送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審批,審批后各用人單位按程序自行組織報名、資格審核、資格復審(報送縣人社局)、面試、公示、簽訂協議等環節,施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招聘的用崗計劃審批、資格復審和督導工作,簽訂協議時間最遲不得超10月1日。
(一)宣傳公布
施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施秉縣2022年公益性崗位招聘實施方案》通過縣人民政府網或者其他途徑進行宣傳。
(二)求職報名
1.報名時間、報名地點
(1)報名時間:2022年9月13日至9月19日止。
(2)報名地點:各公益性崗位用人單位辦公室。
2.報名需提供材料
(1)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2張復印件(需復印正反面);
(2)《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2張(需復印戶口簿首頁及本人信息頁);
(3)有效《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2張;
(4)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張;
(5)其他證明材料:殘疾人員《殘疾證》、享受低保失業人員《低保證》、零就業家庭認定材料、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等。
(6)貴州省就業援助申請登記表(報名時填寫)
3.報名(2022年9月13日至9月19日)
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有失業登記證人員)根據《施秉縣2022年公益性崗位一覽表》及本人實際情況選擇用人單位的公益性崗位,并持相關報名材料到相關用人單位進行現場報名,填寫《施秉縣2022年公益性崗位報名表》,每位報名人員只能填報一個公益性崗位。
(三)資格審核(2022年9月20日至9月22日)
由用人單位根據就業困難人員類別進行進行資格審核,時間為2022年9月20日至9月21日,并于2022年9月22日將審核結果報送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資格復審,用人單位對申請報名合格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5天。
(四)考核面試(2022 年9月23日-2022年9月23日)
公益性崗位人員面試由用人單位組織實施,采取面試、走訪等適當形式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進行考核。
(五)公示(2022年9月24日-2022年9 月29日)
各用人單位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報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并于公示階段各用人單位進行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的確定錄用人選。
(六)協議簽訂(2022年9 月30日)
用人單位簽訂公益性崗位用工協議,辦理相關錄用手續。
四、公益性崗位人員待遇
(一)崗位補貼
公益性崗位人員工資由用人單位確定,但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我縣目前最低工資標準為1670元/月)。公益性崗位人員工資由崗位補貼部分和用人單位承擔部分兩項組成,崗位補貼部分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1670元的60% 即1002元(今后隨最低工資標準變動進行調整),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40%以上為用人單位承擔部分。崗位補貼資金從縣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
(二)社保補貼
公益性崗位人員按規定在期限內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按規定先墊付,墊付后每月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就業部門提出申請撥付用人單位的單位部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單位部分由就業補助資金承擔,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個人部分由公益性崗位人員承擔。
五、公益性崗位監督與管理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公益性崗位勞動合同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及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
公益性崗位人員實行動態管理和退出機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和公益性崗位人員須終止勞動合同,并及時報告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停止發放各項補貼。
(一)通過其他途徑已實現就業的(包括已注冊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及在其他用工單位就業)。
(二)公益性崗位已滿規定期限的。
(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死亡的。
(四)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五)無故曠工連續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的。
(六)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管理制度的。
(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戶口遷出本縣的。公益性崗位人員出現自然減員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等情況,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5日內,將人員名單報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并及時核減公益性崗位。各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公益性崗位安置人員臺賬和補貼資金資料檔案,并接受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將公益性崗位和在崗人員管理納入“實名制”,詳細記載崗位類別、人員類別、單位性質、政策落實等內容,實行實名制動態管理,加強對公益性崗位開發使用情況和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勞動合同簽訂、社會保險繳納、薪酬待遇發放情況進行檢查,對存在空崗、掛崗、虛報冒領、冒名頂替、騙取補貼資金等行為的,停止其使用公益性崗位人員資格,并追回套取的補貼資金,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有關當事人的法律責任。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公益性崗位使用單位建立信用負面清單管理制度,經檢查出現違規問題的單位納入負面清單,從第二年起兩年內不得申請公益性崗位;情節嚴重的,取消以后年度公益性崗位申報資格。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公益性崗位的開發和管理工作,在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各鄉鎮人力資源和社會服務中心、用人單位要認真履行好職責,加強對本次招聘工作的領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此次招聘工作的指導實施、綜合協調、調度,縣紀委監察委負責整個招聘過程的監督檢查,其他成員單位按工作要求協助做好此次公益性崗位的開發招聘工作。
(二)認真履行審核、申報程序
各用人單位、鄉鎮(街道)人社中心要深入到村(社區)到戶,認真核實,嚴格把關,按照工作實施方案要求進行嚴格審核,不得擅自擴大援助的對象和范圍。
(三)嚴肅工作紀律,增強工作透明度
我縣此次公益性崗位開發招聘工作嚴格按照中央、省、州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相關政策執行,接受縣紀委監察委、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人士監督。對在公益性崗位開發工作中有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工作人員和應聘人員,視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施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2年9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