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海南省文昌市公安局選調公安民警15人公告
海南省文昌市公安局2020年面向全國公開選調公安民警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公安隊伍建設,優化完善隊伍結構,引進緊缺專業性人才,更好地服務海南自貿港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及有關規定,我局決定面向全國公開選調一批公安民警。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職位及人數
公開選調三級警長同等職級及以下公安民警15名,選調職位視報名情況進行調劑。(選調職位及具體選調名額詳見《文昌市公安局2020年公開選調公安民警職位表》)
二、選調對象和資格條件
(一)選調對象
全國范圍內具有公務員身份并已授銜的在編在職公安民警。
(二)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男性,身體健康;
2.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3.第一學歷為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全日制學歷學位按中央組織部的標準認定;
4.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4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對通過國家司法資格考試、外語專業人才,年齡可適當放寬到40周歲(1979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
5.具有兩年以上(含兩年)公安工作經歷,且近兩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6.從事選調職位相關工作、取得相關職業技術資格或相關專業畢業的;
7.符合公開選調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須征得所在單位及干部管理權限部門同意,并在考察前提供同意報考書面材料。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4.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的;
5.任職試用期未滿的;
6.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情形。
三、選調程序
(一)發布選調公告
選調公告和計劃經審核批準后,在文昌市人民政府網、今日頭條、中國警察網等媒體上進行發布。
(二)報名
1.報名時間:自發布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截止。
2.報名方式:登陸文昌市人民政府網等網站下載《文昌市公安局2020年公開選調公安民警報名表》,并提供身份證、警察證、公務員登記表(加蓋公章)、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證書、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等材料的掃描件和《報名表》電子版,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文昌市公安局政工室郵箱(y406975145@163.com)進行報名,不接受現場報名和郵寄報名。報名時間以電子郵箱記錄時間為準。
(三)資格審查
選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依據選調資格條件對各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經審查符合條件的進入面試,資格審查貫穿選調全過程。
(四)面試
委托專業的獨立第三方機構出題(公、檢、法、政法委、組織部),采取半結構化面試方式,面試的主要內容是測試應試者履行職位所具備的基本素質和能力。面試時間及地點以短信或電話通知為準,報考人員憑本人身份證、警察證進場接受面試。
(五)體檢
面試結束后,根據面試成績按照一定比例進行體檢,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
(六)考察、公示和辦理調動手續
1.考察。各職位體檢合格的人員由選調工作領導小組按照擬選調人數的一定比例確定考察對象,組織人員進行考察。
2.公示。對考察合格人員,報選調工作領導小組審定擬調人員名單后在文昌市人民政府網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選調資格。
3.辦理調動。公示期滿,對公示無異議的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選調的擬調對象,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辦理調動手續。
四、紀律要求
(一)整個選調工作在選調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嚴格對照實施方案執行。
(二)相關工作人員要遵守組織人事紀律和工作制度,嚴格遵守保密紀律,不準泄露與考試、任用等有關的相關信息。
(三)被推薦人選要正確對待競爭,不準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取消其任職資格。
本方案由選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海南省文昌市公安局
2020年1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