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
2025年鄭州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協管員招聘18人公告
http://www.ssrtes.com 2025-03-26 10:06 來源: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鄭州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2025年交通協管員招聘公告
根據《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公益性崗位管理辦法的通知》(豫人社辦﹝2020﹞23號)文件精神,結合工作實際,經上級批準,鄭州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交通協管員)18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招聘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條件,自愿報名,擇優錄取。
二、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對象
公益性崗位的安置對象為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困難人員是指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因身體狀況、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難以實現就業的登記失業人員。主要包括:
1.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
2.距法定退休年齡10年以內的登記失業人員;
3.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長期失業人員;
4.正在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當年經縣級以上總工會認定的城鎮特困職工家庭、殘疾人家庭、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戶等家庭中畢業兩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在校期間曾享受助學貸款的畢業兩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
5.就業困難的被征地農民;
6.失業的殘疾人、城鎮復員轉業軍人、縣級以上勞動模范、軍烈屬和需要撫養未成年人的單親家庭成員。
(二)招聘條件
1、初中以上學歷;
2、鄭州市市區內常住戶口;
3、遵紀守法,無違法犯罪記錄;
4、具有勞動能力,身體健康,持有戶籍地辦事處認定的《就業創業證》、《就業失業登記證》和《公益性崗位安置推薦函》;
5、女性年齡要求48歲以下(身高1.55米以上),男性年齡要求58歲以下(身高1.70米以上)。
6、凡有正在接受司法機關、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偵查審查的,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或被單位開除的,有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一)報名時間 2025年3月24日--2025年3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二)報名地點及咨詢電話
1、交警一支隊:鄭州市金水區順河路25號,聯系電話:0371—69623117。
2、交警二支隊:鄭州市中原區中原西路118號,聯系電話:0371—69623422。
3、交警三支隊:鄭州市二七區銘功路116號,聯系電話:0371—66225800。
4、交警四支隊:鄭州市管城回族區金城街30號,聯系電話:0371—66819517。
5、交警五支隊:鄭州市金水區豐慶路60號,聯系電話:0371—63550110。
6、交警六支隊:鄭州市鄭東新區金水東路129號,聯系電話:0371—65891198。
7、交警八支隊:鄭州市二七區瑞民街7號,聯系電話:0371—68953636。
8、交警九支隊:鄭州市二七區連云路55號,聯系電話:0371—69623193。
9、交警十一支隊:鄭州市高新區須水河東路98號,聯系電話:0371—67555030。
10、交警十二支隊:鄭州市經開區八大街89號,聯系電話:0371—67555043。
11、公安交通管理局:鄭州市金水區三全路66號,聯系電話:0371—69623028。
(三)報名材料
(1)戶口本、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戶籍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書面無違紀違法證明原件;
(3)《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4)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張(底色不限);
(5)本人常住地街道辦事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所出具的《公益性崗位安置推薦函》原件。
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名資格和聘用資格。
(四)面試和體檢
報名工作結束后,由各支隊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并將報名材料上報交管局,交管局審核通過后,通知符合條件人員參加面試,并依據面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面試、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公示和錄用
根據體檢情況,按照面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擬聘人員名單,屆時公安交通管理局將面向社會予以公示,公示時間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優先錄用高校畢業生(技師高級工班、預備技師)、復員專業軍人、勞動模范、軍烈屬、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和城鎮零就業的家庭成員等。
四、聘用待遇和管理
(一)交通協管員由用人單位與被錄取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按照相關規定辦理社會保險,勞動報酬按鄭州市最低工資標準執行。
(二)公益性崗位安置期限不超過3年,到期不再續簽,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退休。
(三)為進一步加強人員隊伍管理,提升隊伍整體形象和政治業務素質,由交管局政治處和各支隊負責日常交通協管員考勤、考核及工作安排。
五、其他事項
1、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聘過程中對申報材料故意隱瞞,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取消資格。
2、本公告未盡事宜,由鄭州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負責解釋。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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