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明確事業單位人員獎勵獎金標準 最高6000元!
近日,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日前向各市州黨委組織部、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有關單位組織(人事)部門下發了《轉發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規定>的通知》(下簡稱《通知》),明確了我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獎金標準,該標準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通知》明確,根據中央相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我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獎金標準為:嘉獎1500元,記功3000元,記大功6000元。省直和市州、縣(市)區所需獎勵證書、獎章和獎牌,分別由省人社廳和市州人社局按照中央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規定的式樣、規格、質地統一制作或監制。
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集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給予獎勵:在貫徹執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加強事業單位黨建工作,履行公共服務的政治責任等方面,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在執行黨和國家重大戰略部署、重要任務、承擔重要專項工作、維護公共利益、防止或者消除重大事故、搶險救災減災等方面,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熱愛公共服務事業,在推進教育、科技、文化、醫療衛生、體育、農業等領域改革發展方面,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長期服務基層,在為民服務、愛崗敬業、擔當奉獻等方面,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工作中有發明創造、技術創新、成果轉化等,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顯著的;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增進民族團結、同違紀違法行為作斗爭等方面,有突出事跡和功績的;在對外交流與合作、重大賽事和活動中為國家爭得榮譽和利益,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有其他突出成績和貢獻需要給予獎勵的。
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集體可以嘉獎、記功、記大功、授予稱號。對表現突出、作出較大貢獻,在本單位發揮模范帶頭作用的,給予嘉獎;對取得突破性成就、作出重大貢獻,在本地區本行業本領域產生較大影響的,記功;對取得重大突破性成就、作出杰出貢獻,在本地區本行業本領域產生重大影響的,記大功;對功績卓著的,授予稱號。
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規定》,根據工作需要和隊伍建設實際開展定期獎勵,一般以年度或者聘(任)期為周期,以年度考核、聘(任)期考核結果為主要依據。獎勵具體時間由獎勵決定單位根據行業實際、工作特點等確定,可以結合年度考核、聘(任)期考核等工作進行。對在應對重大突發事件、完成重大專項工作等方面,作出顯著成績和貢獻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集體,應當及時給予獎勵。
原標題:湖南明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嘉獎記功記大功獎勵獎金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