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吉林省高、中級法院遴選法官和部分基層法院選調法官72人公告
2020年全省高、中級法院遴選法官和部分基層法院選調法官公告
為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加強全省法院法官隊伍建設,優化法官隊伍結構,拓寬法官選任渠道,根據中央組織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建立法官檢察官逐級遴選制度的意見》(組通字〔2016〕29號)和中央辦公廳《關于加強法官檢察官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的意見》(廳字〔2017〕44號)有關規定,經省法院黨組研究決定,省法院、部分中級法院面向下級法院遴選法官,部分基層法院面向全省法院系統公開選調法官,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拔范圍
高、中級法院遴選法官,主要對象一般為轄區下級法院符合遴選條件的員額法官。
部分法官后備力量不足的基層法院面向全省法院系統公開選調法官,主要對象是全省基層法院現任員額法官、未入額法官或符合初任法官條件的法官助理。
二、選拔職位及數量
省法院、部分中級法院面向下級法院遴選法官23名,部分基層法院面向全省法院系統公開選調法官49名,具體職位數量和條件見附件1、附件2。
三、選拔條件
(一)基本資格條件
參加本次員額法官遴選、公開選調的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1.參加省法院、中級法院員額法官遴選的人員,法官等級應當不低于省法院、中級法院設置的最低法官等級或者符合最低等級的任職資格條件,即報考省法院的法官應不低于四級高級法官或符合任四級高級法官條件,報考長春中院的法官應不低于一級法官或符合任一級法官條件,報考其他中級法院應不低于三級法官或符合任三級法官條件。
2.參加省法院、中級法院法官遴選的人員,應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學類本科學歷并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法學類本科學歷并取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報考民族偏遠地區法院(指適用法律職業資格C類證書的中級法院)可放寬至高等院校法學類本科學歷,或高等院校非法學類本科學歷并取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在下級法院擔任法官5年以上,具有遴選職位3年以上工作經歷。年齡一般在45周歲以下。
3.參加基層法院公開選調的人員為初任法官的,應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學類本科學歷并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獲得其他相應學位,并具有法律專業知識;2019年10月1日前在法院工作,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并具備政法專項編制人員,學歷條件可放寬為高等學校本科學歷。應當從事法律工作滿5年(期間從事法官助理或書記員崗位工作應當滿1年),其中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學位或者獲得法學博士學位的,從事法律工作的年限可以分別放寬至4年、3年。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4.近三年年度考核為稱職以上等次。
5.身體健康,能勝任審判工作需要。
6.具備《法官法》《全省法院員額法官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其他任職條件。
7.計算選任資格時間截止2020年9月30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參加遴選和選調
1.曾受過黨內嚴重警告或政務記過以上處分的;
2.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調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3.在黨紀處分影響期內或政務處分期間的;
4.受過違法審判責任追究的;
5.未入額法官調離辦案部門5年以上且未回到辦案崗位參與辦案滿1年的;
6.與報考法院在職人員具有回避關系的;
7.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
四、選拔程序、方法
(一)發布公告
遴選和公開選調法官公告由省法院向全省各級法院統一發布。
(二)報名
1.報名方式:網上報名或現場報名。網上報名郵箱和現場報名地點見附件1、附件2。網上報名提交材料后,需通過報名電話進行確認。
2.報名時間:2020年12月9日8:30—2020年12月13日16:30。
3.報名材料:
(1)身份證和工作證;
(2)畢業證、學位證和法律職業資格證(現任法官助理需提供);
(3)《全省法院遴選和公開選調法官報名表》(附件3,請附照片,需本單位蓋章);
(4)報名人員應征得所在單位同意,并由所在單位出具同意報考的證明,加蓋公章。
(5)報考所需的其他文件或證明材料。
通過網上報名的,請將上述材料掃描件發送到指定郵箱。
4.報名要求:每位報考者限報一個職位,多報無效。經資格審查合格后,持身份證和工作證參加考試。報考者應仔細閱讀遴選和選調職位條件要求,所填報考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規范,凡弄虛作假者,將取消資格。
(三)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兩部分,其中筆試占總成績的40%,面試占總成績的60%。筆試與2020年全省法院員額法官補充選任筆試同時進行,具體時間另行通知。面試人選按筆試成績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選不足1:3比例的,全部進入面試。筆試設置合格線,筆試成績未達到60分的,不能進入面試。面試由省法院和各中級法院分別組織實施。
(四)考察
考察由用人法院分別組織,可以差額確定考察人選。考察時應查閱相關證件材料原件和干部檔案,核實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經審查不符合條件的,取消考察人選資格,并在報考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考察時應當重點了解人選的政治素養、辦案能力、工作實績和廉潔自律表現。經考察,法官人選不符合職位需求的,經用人法院黨組研究,可以不進行遴選或選調。
(五)確定人選
用人法院黨組根據考試、考察情況研究確定擬遴選或選調法官人選。
(六)體檢
體檢由用人法院組織,在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
(七)公示
擬遴選或選調法官人選在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內部網站和原單位進行公示。
(八)辦理調動任職等相關手續
對公示無異議的擬遴選或選調人員,由用人單位按程序辦理相關調動、任職等手續,其中公開選調的初任法官,需由選調法院提請法官遴選委員會審議。
五、信息發布與政策咨詢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內部網站(http://135.0.0.7)為本次公開遴選和選調工作信息發布專用網站,有關考試信息及相關事項,均通過網站進行發布,請注意查詢。
咨詢電話:0431-88556636(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管理處),報考單位咨詢電話見附件1、附件2。
附件1:《2020年全省高、中級法院遴選員額法官職位及其條件一覽表》
附件2:《 2020年部分法院公開選調員額法官職位及其條件一覽表》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