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內蒙古包頭市公安局引進高層次人才30人公告
包頭市公安局2020年引進高層次人才公告
為進一步優化我局人才隊伍結構,促進我市公安工作高質量發展,根據《包頭市事業單位人才引進工作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面向社會為市公安局事業單位公開引進一批高層次專業人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引進計劃
本次提供崗位2個,計劃共引進專業人才30名。
二、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規守紀,誠實守信,符合《內蒙古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規定條件;
(二)熱愛公安工作,政治素質過硬,事業心強,有較強的組織紀律性和法治觀念,服從組織安排;
(三)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四)年齡為十八周歲以上(2002年10月1日<不含>之前出生)、三十五周歲以下(1985年10月1日<含>之后出生);
(五)取得當年度QS世界大學排名前1000名高校的碩士及以上學位人員;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42所)全日制畢業并取得本科及以上學歷和學位人員(研究生畢業并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人員優先);
(六)不限戶籍;
(七)有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開發、網絡工程等相關從業經歷的優先;
(八)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在讀普通高校全日制專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2.在職公務員和參公人員(含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參公人員)以及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列編招聘人員);
3.公務員和參公人員被辭退或被取消錄用未滿5年的;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免于刑事處罰的;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5.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調查的;
6.在各級公開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聘任)紀律行為的;
7.現役軍人;
8.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聘任)的其他情形。
三、引進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開始報名,報名截止時間為2020年11月24日17時30分,逾期不接受報名。
2.報名方式:網上報名。報名者需將報名表等相關印證資料發送至指定郵箱。郵箱地址:baotoupolice@163.com
3.報名資料
(1)報名者需自行下載《包頭市公安局2020年引進高層次人才報名表》,填寫個人信息并粘貼本人近期正面藍底免冠1寸照片,打印后由報名者本人簽字并掃描。
(2)報名者需提供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正面和反面)、各學習階段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業績等相關資料掃描件,留學人員還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提供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及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掃描件。
(3)已就業的往屆畢業生,須提供現用人單位出具的同意參加本次人才引進的證明。
4.注意事項
(1)報名時,需將所有報名材料掃描后制成一個壓縮包,用本人姓名命名后以附件的形式發送至指定郵箱接受審核,格式不正確的視為報名無效。
(2)報名者在填寫報名表的個人簡歷時,須完整填寫高中起的學習經歷(填寫上學起止年月、所讀大學、院系、專業)以及到報名開始之日的工作經歷(填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單位、從事工作),時間不可斷開或空缺。
(3)報名者須對所提交報名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提交虛假材料或隱瞞重要信息的人員,一律終止引進程序并取消資格。
(二)資格復審
通過網上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在指定時間攜帶報名表及佐證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到包頭市公安局(包頭市青山區建設路191號)1025房間進行資格復審。通過資格復審的人員在包頭公安綜合服務平臺網站、“鹿城警務在線”、“24小時警局”微信公眾號上進行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人員進入面試。對引進人才的資格審核貫穿于引進工作全過程,在任何階段及錄用后發現與條件不符或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資格。
(三)面試
1.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內容主要考察應聘者的基本素質與專業能力。面試由市公安局組織實施,聘請相關領域專家組成面試組開展面試。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面試結束后,面試成績將通過包頭黨建網、包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包頭公安綜合服務平臺等網站,以及“鹿城警務在線”、“24小時警局”微信公眾號公示。考生如對考試成績存疑,可撥打包頭市公安局電話0472-3619028咨詢。
(四)體檢和考察
1.體檢。根據面試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按照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環節人選。體檢工作由市公安局組織實施,體檢在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標準參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國家衛生計生委 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規定執行。對于體檢不合格或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的人員,取消錄用資格。
2.考察。考察由市公安局負責組織實施。考察參照公務員錄用考察規定及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公安部印發的《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公通字〔2020〕11號)》相關規定執行。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因體檢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的崗位空缺,將按照面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五)公示和聘用
1.通過資格審查、面試、體檢和考察等環節確定擬引進人才名單在包頭黨建網、包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包頭公安綜合服務平臺等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同時,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監督電話為:0472-3619055。對反映有問題并查有實據的考生,取消其錄用資格。
2.公示結束后,由市公安局按相關程序辦理聘用手續。
3.受聘人員服務期五年(含試用期),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管理使用
(一)引進人才原則上安置到市公安局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從事科技信息化、計算機網絡工程等專業技術工作,列事業編制管理,享受包頭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待遇。
(二)實施高層次人才培養計劃。工作表現突出的,根據實際需求優先提拔使用。
五、其他事宜
(一)人才引進面試不指定考試用書,不組織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二)請報名人員準確填寫聯系電話和郵箱地址,并保持通訊暢通。因考生通訊不暢影響引進工作的,責任由考生個人承擔。
(三)請考生在資格復審、面試等環節全程佩戴口罩,做好疫情防控。
(四)未盡事宜,由包頭市公安局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472-3619028。
咨詢時間:工作日上午 8:30-12:00
下午14:30-17:30
包頭市公安局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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