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也有試用期!有這些問題直接取消錄用!
很多小伙伴是不是以為只要上岸公務員了就可以穩端“鐵飯碗”了,殊不知還有一年的試用期,而試用期出了問題是真的會被取消錄用。
比如前段時間引起大家火熱討論的深圳公務員陳某某,試用期因一些原因,被確定為不合格而取消錄用了。
這也是設置公務員試用期的初衷,一方面能防止高分低能者進入公務員隊伍,另一方面也能防止一部分人“躺”在公務員職位上不務正業,可以更好的調動新入職公務員的工作積極性。
那么哪些情況會被取消錄用呢?過了試用期就可以高枕無憂了嗎?
被取消錄用的情況
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中有這樣的兩條規定:
第十五條 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錄用。
第十六條 新錄用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取消錄用:
(一)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工作嚴重失誤或者給國家和人民群眾的利益造成較大損失和不良影響的;
(二)在參加公務員錄用考試的報名、考試、體檢、考察等環節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
(三)在參加國家法定考試中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
(四)應當給予降級以上處分的;
(五)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勞動教養的;
(六)有公務員法規定的應予以辭退情形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已經辦理錄用審批或者備案手續的人員,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規定時間報到的,取消錄用。
試用期順延
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第十三條規定:新錄用公務員有下列情形的,試用期順延,順延期滿后再行考核。
(一)因病、事假累計超過40個工作日不在職的,試用期順延至補足其不在職的工作日后考核,在報到后一年半仍未補足的,視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產假、哺乳期內不在職的,試用期順延至補足其不在職的工作日后考核。
(二)被立案審查尚未結案的,待結案后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三)受到記大過以下處分尚在處分期內的,試用期順延至處分期滿后考核。
(四)法律、法規規定影響試用期滿考核正常進行的其他情形,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試用期合格后,“鐵飯碗”還有變數嗎
公務員法第八十八條規定: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二)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當然,大家不用過于擔心上岸公務員后會被輕易辭退,要相信自己通過了公務員考試這一關就證明自己有勝任工作的基本實力。只要在工作中兢兢業業,嚴于律己,一般都能牢牢端住手上的“鐵飯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