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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體育局關于省級運動訓練單位招聘94名優秀運動員的公告
http://www.ssrtes.com 2025-04-30 14:56 來源: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體育局關于省級運動訓練單位公開招聘優秀運動員的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我省優秀運動隊建設,促進我省競技體育可持續發展,結合省優秀運動隊項目設置和隊伍現狀,根據《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規定,浙江省體育局決定組織省級運動訓練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一批優秀運動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
本次招聘的省級運動訓練單位包括3家,包括浙江體育職業技術學院(負責田徑、鋼架雪車、游泳、跳水、乒乓球、羽毛球、網球、藝術體操、體操、蹦技、籃球、排球、足球、沙灘排球、舉重、武術、跆拳道、拳擊、摔跤、柔道、散打等項目)、浙江省水上運動管理中心(負責水上運動項目)、浙江省射擊射箭自行車運動管理中心(負責射擊、射箭、自行車、擊劍、馬術、攀巖等項目)。
二、招聘崗位及條件
(一)需求計劃
本次公開招聘優秀運動員94名。全部為專業技術(優秀運動員)崗位。
具體崗位(運動項目)、招聘人數及具體要求見招聘計劃表(附件1)。
(二)招聘對象
1.在省級運動訓練單位集中試訓的運動員;
2.達到崗位對應運動項目運動健將技術等級,且符合相應運動成績要求的高水平運動員。
(三)資格條件:
1.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業單位人員的義務;
2.熱愛體育事業,具有良好的體育道德;
3.具備崗位所需的專項技能、技術條件和身體條件;
4.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三、招聘程序與辦法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報名時間自發布之日起至5月12日。應聘人員應將報名材料通過現場送達或郵寄方式遞交至崗位對應的訓練單位(收件地址見附件1)。報名材料包括:完整填寫的報名表(樣式見附件2);身份證;相關賽事獲獎證書、運動等級(成績)證明;試訓證明等(復印件各一份)。并附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張。報名材料一律不退還。
2、資格審查。資格審查結果將通過電話或網上匯總公布的形式向應聘人員反饋。
全部招聘崗位不設最低開考人數比例,各訓練單位將按符合條件的實際人數組織選拔。
(二)考試考核
本次招聘通過直接考核的辦法進行。具體辦法包括:
1、比賽成績考核的辦法
以相關項目省級、全國性賽事所獲名次作為招聘條件的崗位,以比賽成績考核為主。同等級別不同賽事獲得不同名次的,以所獲名次排序從前到后作為確定人選依據;獲得相同名次的情況下,以賽事實際成績孰優作為優選依據。
2、試訓成績考核與技術性評估相結合的辦法
以相關項目等級作為招聘條件、適合定量計算試訓成績的崗位,對具備同一等級資質的運動員,以試訓期間最近3次正式測試成績考核為主。測試成績為3次成績算術平均數,并依此成績排名從前到后:對于招聘3名以下運動員的項目,直接全額確定人選;對于招聘4-7名運動員的項目,按“招聘人數—1”確定人選;對于招聘8名以上運動員的項目,按“招聘人數—2”確定人選。
按上述考核辦法確定人選后尚有缺額的項目,由相關項目技術委員會通過技術性評估辦法,按測試成績排名順序,根據近期成績提升速度、體能和技術特點等綜合情況,從培養潛力型運動員角度出發,確定余額人選。
3、技術性評估的辦法
以相關項目等級作為招聘條件但不適合定量計算試訓成績的崗位,對具備同一等級資質的運動員,由相關項目技術委員會通過技術性評估辦法確定人選。評估因素包括:個人或所在團隊比賽成績;技術特點;體能素質;發展潛力,以及部分項目所要求的身體形態特征,等等。
(三)體檢、考察
根據考核結果,各崗位按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體檢采用《浙江省省級運動訓練單位競技體育運動員招聘體檢標準》(附件3)。如應聘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視作放棄體檢資格。體檢如有不合格者,不再安排遞補。
考察工作參考公務員考錄考察工作的辦法進行。
(四)公示、聘用
經體檢、考察均合格的人員,招聘單位確定為擬聘人員,并在網上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擬聘人員沒有異議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招聘單位按規定辦理進人和聘用手續。
聘用人員列入各訓練單位運動員崗位管理,根據崗位分布與對應訓練單位簽訂優秀運動員聘用合同,并執行《浙江省運動員聘用實施辦法(暫行)》有關規定。
年齡不足18周歲的聘用人員,在提供其法定監護人的書面確認后,與訓練單位簽訂優秀運動員聘用合同。
四、紀律、監督與咨詢
(一)本次公開招聘有關信息指定在下列網站公布,供應聘者查詢和社會監督:
1、浙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https://rlsbt.zj.gov.cn/,事業單位招聘)。
2、浙江省體育局網站(http://tyj.zj.gov.cn/,“通知公告”欄目);
招聘過程相關信息一般僅在浙江省體育局網站公布,請應聘者自行留意。
(二)監督機構及聯系方式:浙江省體育局(人事處):0571-85061759。
對招聘工作及相關信息有異議的,請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內向監督機構反映,以便及時研究處理。
(三)對應聘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執行。
(四)咨詢
應聘人員對招聘信息有問題需要咨詢的,可分別與意向應聘崗位相關的招聘單位聯系(咨詢電話見招聘計劃表相關欄目)。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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